曝光台 | 涉疫价格违法行为,立案!
目前,我市共有周庄镇和云亭街道2个封控区。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硬隔离封控措施,区域内人员严格实行居家隔离,卡口实行24小时值守,对因就医等紧急情况确需外出的人员凭村(社区)证明落实闭环管理。
全市其他区域按照管控区进行管理。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错时取物”措施。所有村、社区及公共场所严格实行查验式管理。不服从管控规定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疫情面前,谁都不是“局外人”。连日来,相关部门对拒不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个人和相关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依法依规进行了严肃查处。
案例:5月15日上午,滨江派出所接社区举报,锦隆一村季某金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5月上旬未做核酸,5月10日后也多次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季某金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处罚。
案例:5月3日至今,璜土镇某小区的陈某某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多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璜土镇统一组织的全员核酸检测。陈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江阴市公安局查获并罚款200元。
案例:5月15日,璜土镇综合执法局执法队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重点对沿街商铺经营情况进行排查,发现有5家门店在明知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27号)的情况下,屡教不改,仍进行店内经营,执法人员对5家门店采取管控措施。
案例:5月15日下午,滨江派出所民警会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金童路碧桂园白鹭湾小区路段巡查时发现,一超市店主曹某平在明知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27号)的情况下,仍违规通过在后侧窗户与顾客交易,售卖饮料香烟等商品。曹某平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予以口头教育,并责令停止营业。
案例:5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祝塘镇云顾路219号的多美佳生活超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空心菜、粉丝等商品未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标明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夏港街道西城路218号的莉萍百货超市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蔬菜、水果等商品未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标明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往期曝光台
曝光台|封控区违规营业,依法查处!
┃ 江阴发布 ┃ 2022年5月16日 ┃
主办:中共江阴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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